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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丰富村民的安置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近日,姜堰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姜堰区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城镇购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创新推出“房票”机制,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一是界定补助范围。对纳入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范围内,符合“一宅一户”条件且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入城镇购房的农户,以购房券形式(简称“房票”)进行补助(“一户多宅”的须全部退出)。“房票”有效期一年,即领取“房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是明确办理流程。退宅购房遵循自愿原则,由退宅农户提出申请,凭本人有效证件、户籍证明及搬迁协议等材料,填写《退宅购房补助审批表》报送原所属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批。审批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财政、自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复核后,由区农房联办和区财政局备案,农户可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房票”。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退宅购房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及相关开发企业让利共同构成,其中,区级财政补助10万元,镇(街道)补助不低于5万元,开发企业在楼盘备案价的基础上让利6个点。开发企业让利部分,农户凭"房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兑现;区、镇(街道)补助部分,农户凭“房票”及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资料退返现金。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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