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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调解市场化收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优化调解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色的商事调解配套制度。
商事调解具有专业、保密、高效、灵活的特点,能帮助企业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深圳的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近年来随着宣传推广,商事调解已渐成企业解纷优选。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支持商事调解先行先试,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统计显示,目前深圳已成立7家商事调解组织,登记在册调解员927名。
该征求意见稿对商事调解市场化收费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调解服务费包括给付调解员的调解报酬以及因调解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场地费、翻译费、机构运作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收取方式可以按时间或者按争议标的比例等方式确定,或者由当事人与商事调解组织之间进行协商收取。
其中明确,实行市场化收费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开展调解活动的过程中,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依规履行调解职责,不得通过强制、胁迫、欺诈等方式收取调解服务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同时可以向法院一并确认调解服务费。商事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深圳司法局门户网站了解更多详情或在线提交意见。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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